2019年房改房買賣政策的規定有哪些?.
已購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換及贈與時的各項注意事項:
1.經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核準;
2.按出售、交換、贈與、抵押、出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交易過戶、產權登記、租賃登記手續;
3.出售以標準價購買的已購公有住房時,賣方應在辦理交易確認后30日內,把出售中屬于原產權單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專戶,方可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4.已購公有住房出售時,交易雙方應如實申報成交價格,在同等條件下,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
5.原產權單位應自收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發出的書面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并辦理交易手續;
6.逾期不答覆或不辦理交易手續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7.已購公有住房中超過本人職務住房面積分配標準部分,已按市場價購買的,出售時該超標部分免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8.已購公有住房出售時,產權人原是以成本價購買的,增值部分全部歸個人所有;
9.以標準價購買的,增值額的80%歸個人所有,20%交回原產權單位,納入廣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在銀行開設的單位住房基金專戶管理;
10.已購公有住房相互交換,或者與商品房、私房交換的,按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的評估價格計價,并按規定繳納有關交易稅費;
11.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后,原產權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優惠政策分配、租住、購買公有住房。